闹乌龙,万达影院不更名

4 月 20 日,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的万达影院更名传闻,儒意电影(原万达电影)官方明确回应:万达影城品牌名称保持不变,全国影院仍以 “万达影城” 对外运营。

4 月 19 日,原万达电影发布公告,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,名称由 “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” 变更为 “儒意电影娱乐股份有限公司”,证券简称自 4 月 20 日起变更为 “儒意电影”,证券代码 002739 不变。

官方表示,万达影城作为核心院线品牌,将继续提供观影及线下娱乐服务,暂无更名计划,未来将根据市场需求规划新品牌。本次变更仅涉及上市公司主体的商号及证券简称,不影响 “万达影城” 相关商标的正常使用与品牌运营。

这也不怪网友,很多网友对品牌方面的商标和商号都是混淆的,那我们大概给大伙说一下区别;

商号:他是公司在运营经工商局批准的法定主体,也就是我们看到的某某某有限公司,他是承载公司的股权、债券及法律的承担主体。

商标:是经主体向商标局主动提交申请用于商业宣传的品牌商标,他是让公司主体在市场上有单一受法律保护的简单符号或者品牌名。比如:万达、京东、美团。

总结:商号它可以宣传和承担法律主体,而商标需要依附于商号才能进行宣传且不能作为承担法律的主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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