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港股连锁品牌遇见小面起诉南阳个体面馆渝见小面商标侵权、索赔1万元引发舆论热议,不少网友以两家门店发音、文字视觉、装修风格差异较大为由,判定个体门店无侵权问题。结合《商标法》客观研判,遇见小面已合法注册第43类餐饮服务完整商标,拥有法定商标专用权且全国知名度较高,按照消费者隔离观察判定标准,“遇见小面”与“渝见小面”读音完全一致,仅首字字义不同,店名整体组合高度相似,依法构成近似商标,品牌起诉维权本身合规合法,属于常态化知识产权风控运营行为。
大众需厘清主观门店差异与商标法定近似的边界:商标侵权判定,不考量门店装修、店内视觉、经营风格的差异化,即便商户主观无意搭品牌热度、门店辨识度区分明显,也无法免责。商业竞争从不以门店外在差异化判定是否侵权,如若放任此类商标近似行为随意使用,品牌方长期沉淀的商誉、品牌辨识度,将无法得到法律有效保护。

即便店主以“渝”指代重庆属地风味、主观无搭便车意图,但商标侵权判定采用客观混淆标准,不以经营者主观善意免责。“小面”虽为品类通用词,但整体组合店名受商标权保护,个体商户不能以地域释义规避商标合规责任。值得客观评析的是,本案属于小微商户善意商标近似使用,行业柔性维权惯例中,品牌方理应先行通报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,责令门店限期更名整改即可,本次直接走司法诉讼索赔,维权法律手段力度过强,欠缺营商包容度。
本次事件双向警示行业:舆论共情不能凌驾商标法条之上,品牌合法商标权益受法律保护;小微商户取名需规避音形近似注册商标,提前做好商标合规排查。同时企业维权也需把握尺度,区分恶意傍名牌与善意近似使用,分层选用协商、行政整改、司法诉讼手段。此外,无论个体商户还是连锁企业,参与市场商业竞争,均需恪守《商标法》《广告法》相关规定,坚守公平经营底线,依规使用品牌名称、开展门店宣传,兼顾知识产权保护与小微营商包容,共建良性有序餐饮营商环境。

